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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同性戀者(雙方都是越南人)現在可以舉辦婚禮以及同居,但是他們尚未能夠拿到法定的結婚證書。

台灣2019年通過同婚專法,但僅限於伴侶雙方, 都來自承認同性婚姻國家,才能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根據統計,近兩年來有近600對在台跨國伴侶想登記結婚,卻受限於原生國家法律而被阻礙,現在他們終於能在台灣實現結婚夢想。

2021年跨國同婚擬全面開放 這22國仍須輾轉來台登記..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李國增解釋,根據異性婚規定,泰國、印尼、越南、柬埔寨、菲律賓、緬甸、塞內加爾、奈及利亞、喀麥隆、迦納、甘比亞、巴基斯坦、蒙古、白俄羅斯、烏克蘭、烏茲別克、哈薩克、印度、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及孟加拉等22國人民,若要和台灣人結婚,必須先在母國完成結婚登記,再來台灣辦理依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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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灣出生證明(正本1份、副本2份,合計3份)+全戶戶籍謄本3份,拿到『地方法院公證』(馬上好)。

文件取回2份:正本1份、副本1份,公證處會留1份。公證費500元。

 

2.公證好的3份文件,再拿到外交部辦事處驗證    (4個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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