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異國婚姻相關問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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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婚姻在台灣的盛行,從早期一面倒的台灣到東南亞國家相親娶外籍新娘,不論是越南新娘、印尼新娘或泰國新娘都曾經熱門一時;而隨著各式各樣的交流越來越頻繁,現在也有不少台灣女性嫁到東南亞,甚至從早期的娶個「越南新娘」到台灣,到現在嫁個「越南老公」,然後申請其到台灣生活。

在台灣,有不少越南籍勞工來台灣工作,即所謂的越南外勞移工,許多台灣女性可能與他們經常接觸而互相愛慕而有意辦理結婚想一起生活;此時,就有許多問題必需注意:

 

1.一定要回越南辦理結婚,台灣相關法律並不允許來台工作的外勞移工直接在台灣與台灣人辦理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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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業務主管機關:內政部(戶政司)
二、法令依據:戶籍法第十七條
三、申請程序:
(一)在國內離婚
1協議離婚
(1)由雙方當事人向我國國人之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辦。
(2)當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應另檢附委託書經戶政事務所核准後辦理。
(3)以戶政機關辦妥離婚登記之日為離婚生效日。
2判決離婚
(1)由雙方當事人或一方當事人,向我國國人之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辦。
(2)當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應另檢附委託書經戶政事務所核准後辦理。
(3)以法院判決確定日期為離婚生效日。
(二)在國外離婚
1由雙方當事人或一方當事人(限判決離婚),向我國國人之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辦。
2當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應出具委託書經戶政事務所核准後辦理(委託書如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四、應備文件
(一)在國內離婚
1我國國人之戶口名簿。
2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
(二)在國外離婚
1我國國人之戶口名簿。
2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離婚證明文件,或已向當地政府辦妥離婚登記(或離婚註冊)之正本及中文譯本。

 

以前都說相愛容易相處難

但是現在~是國際婚姻結婚不易.離婚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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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籍人士在居留期間內,居留原因消失者,將廢止居留許可,並註銷外僑居留證。
2.申請資料虛偽或不實。
3.持用不法取得、偽照或變造之證件。
4.經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但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5.回復我國國籍。
6.取得我國國籍。
7.兼具我國國籍,以國民身分入出國、居留或定居。
8.已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
9.受驅逐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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